當下海內的法院良多人都視法令為兒戲,隻要你找的關系聯繫,錢給到位。法官沒有不敢做的事。望瞭各類網站網平易近所發的帖子, 真是驚心動魄。天下各地的冤案錯案舉不堪舉。十八年夜以來中心下瞭鼎力氣反腐,力度之年夜令國人欣喜。可是年夜山君必然應當打,但是那些蒼蠅也不該該放過。由於蒼蠅間接觸及到庶民的切身好處。蒼蠅間接接觸庶民,這個重大的群體所形成的頑劣影響之年夜,比年夜山君的迫害更年夜。影響更年夜,影響更壞。本人以為通常實名舉報者,如無真憑實據在握,誰也不會冒全國之年夜不韙,在這裡亂說,由於法令責任在隨著。 明天本人就舉報一個真正的的案例,由於發這個帖子本人間接被嚇唬,不外到瞭這一個步驟也沒歸頭的餘地瞭。
向陽區人平易近法院法官《王喆》枉法判案履行法官《李文峰》違法強行過戶的控訴!
正隆天第中紀委、監委:
北京市紀委監察委:
2020年1月17號(疫情期間)北京市向陽區人平易近法院履行局法官(李文峰)不知用什麼步伐,什麼手腕在本人不在場的情形下,在我隻是草簽瞭一個衡宇生意協定的情形下,在房產證,契稅單,都在我本人手裡,在房產局出具的他項權力沒排除的情形下,(該衡宇我典質給哈爾濱銀行沈陽分行)在我還沒拿到房款的情形下(隻拿愛菲爾到不到房產總價百分之十)將我的房產《北京市向陽區百子灣,的一套124.4平方陶朱隱園米的房產強行過戶(三環)》。
鄭某,與洪輝,楊曉冉匹儔衡宇生意協定膠葛案件確當事人。我於2015年12月22日經由過程北京鏈傢房地產中介公司與洪輝,楊曉冉匹儔簽署瞭衡宇生意協定,《商定總成交费用:為475萬元,此中房款265萬元,其他傢具,傢電,裝修等210萬元》其時商定2016年三月15日前付款,協定商定訂金四十萬元,而且商定瞭兩邊的守吉美大安花園約條目《見生意衡宇協定》
到瞭2016年三月初的時辰,北京房價年夜漲,本人該衡宇曾經漲價到630多萬。(此刻的房價已到達一萬萬以上。)做為一個平凡老庶民當然要斟酌小我私家的資金喪失和兩邊生意公正的問題,(就像武漢作傢方方教員說的時期的一粒塵埃,落在每小我私家的頭上便是一座年夜山)並且其時我另有哈爾濱銀行株式會社沈陽分公司典質存款未歸還。且在生意房協定中商定瞭守約條目,一,買方守約訂金不退,二賣方守約依照訂金的二倍賠還償付。是以本人建議不賣瞭,買方不批准,隨即於2016年3月14日(協定規則買方於三月15付房款)告狀到北京市向陽區法院,而且查封瞭本人的衡宇。第一次閉庭執政陽區法院南磨房法庭閉庭,審訊長(王喆)審理瞭檔冊,其時沒有論斷,後來又第二次閉庭。第二次閉庭後審訊長{王喆}對我立場很是欠好,找各類理由對我譴責,而且將第三方(哈爾濱銀行沈陽分行)找來,(我在哈爾濱銀行沈陽分行用該衡宇典質存款240萬元)問假如買方替我還失銀行存款,銀行是否可以解押。其立場偏向很是顯著。法庭沒有當庭公佈審訊成果。元大花園廣場後來於2017年10月21日做出訊斷,訊斷繼承執行協定,
審批法官(王喆)既沒做任何調停,也不斟酌生意兩邊的公正公平性,即入行訊斷。本人以為此中有幕後顯著暗箱操縱,枉法裁判。(您懂的)
依據我國《合同法》第94條明白規則:“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當事人可以排除合同:(一)因不成抗力致使不克不及完成合同目標;(二)在執行刻日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白表現或許以本身的行為表白將不執行重要債權;(三)在我國合統一旦訂立和兩邊當事人入行簽訂當前是不克不及隨便入行撤銷的,假如兩邊當事人有一人守約是會被賠還償付在合同訂立的守約金的,可是在特殊的情形下是可以對合同入行撤銷的。”最高人平易近法院關於合用《中華人平易近共和國合同法》若幹問題的詮釋(二)法釋[2009]5號第二十六條規則:“合同成立當前主觀況產生瞭當事人在訂立合同時無奈預感的、非不成抗力形成的不屬於貿易風險的龐大變化,繼承執行合同對付一方當事人顯著不公正或許不克不及完成合同目標,當事人哀求人平易近法院變瑞安自在革或許排除合同的,人平易近法院應該依據公正準則,並聯合案件的現實情形斷定是否變革或許排除”。
在2015年12月22日經由過程北京鏈傢房地產中介我與洪輝,楊曉冉匹儔簽署瞭衡宇生意協定時更是意想不到2016年北京房價疾速下跌,幅度之高、速率之快遙遙凌駕瞭年夜大都人的預期。(並且此中鏈傢地產與買方存在欺詐行為。如:將房價定為265萬元,傢具,傢電,裝修定為210萬元,其時的市場费用我這套衡宇等於每平方米四萬元。而總生意業務费用為475萬元,其目標是為瞭逃避國傢稅款)到瞭兩邊官司期間,爭議衡宇的费用曾經下跌曾經翻瞭一倍,到案件審中南海別墅訊成果進去曾經下跌到瞭一千多萬元。既使房價下跌或上漲是可以可以或許預期的,可是《衡宇生意協定》在這般下跌形勢下執行曾經遙遙超越瞭當事人的預想范圍,且衡宇费用飛速下跌局勢並非一地契方有心或龐大差錯匆匆成的。假如繼承執行勢必招致一方好處的顯著掉衡。審訊案件法官在審理本案時,本應依據法令的規則有須要運用“形式變革準則”從頭調配兩邊在生意業務經過歷程中應該得到的好處,以完成真實生意業務公正。
二審閉庭中,審訊長問兩邊是否接收調停,買方代表lawye潤泰敦仁r 不接收調停。二審審訊長其時即對買方lawyer 說:如許你們手續很難打點。
一審期間本人向北京中級法院紀檢委建議申訴信,快遞給北京中院。後來北京三中院紀檢委有一事業職員給本人歸德律風《該名事業職員工商標位001號》,回應版主說收到瞭我的翰札,告知我可以投訴,同時告知我,他們和北京市向陽區人平易近法院是同級別單元,無奈處置這件案件。但我可以投訴和越級申訴。
我以為本案在一、二審訊決成果違反瞭法令規則的“公正、公平的審訊準則”。二審訊決後,有兩年時光向陽區人平易近法院履行局沒有入進履行步伐。(這個時光我徵詢過多個法院的法官和lawyer ,都說這個訊斷履行不瞭,問題太多。)2020年1月17日天下疫情期間北京市向陽區法院履行局法官《李文峰》不知用什麼步伐,什麼文件,協助被告方洪輝將我的房產強行打點瞭改名過戶手續,改成瞭洪輝名下。
為此,我在此問審訊法官《王喆》幾點問題;一,平易近法94條明文規則單方以為合同有掉龐大公正公平時可以單方排除合同,何況我與買方隻是草簽瞭購房生意協定,並未入行下一個步驟的任何手續。並且生意協定中明白規則瞭守約的賠還償付責任與詳細賠還償付條目。你因何訊斷繼承執行合同。並且一次不做調停。二,買方告狀後為何一年多後才訊斷,此中的時光內告竣瞭什麼幕先行為,有什麼司法內幕?
在問履行法官(李文峰)二審訊決時法官建議調停,在買方不批准調停時明白建議手續無奈打點,並且二審後兩年時光沒有履行。為什麼案件到瞭你手裡很快就履行,在他項權力沒與房產局排除之前,並且房產證,契稅手續所有的在我手裡,而且未通知我本人參預的情形下,在我隻拿到40萬訂金的情形下,(將北京市向陽區東三環12誠美素直4.4平方米的房產)你是怎麼強行過戶的?此中做瞭幾多齷蹉的勾當?為什麼在你之前履行局兩年沒履行璞真慶城?《此前該案件不回李文峰治理,我有與李文峰德律風灌音為證》而案件到瞭你手裡你很快強行過戶,你從中做瞭幾多內幕?
我不得不就審訊法官(王喆)和履行案件法官(李文峰)的枉法辦案行為建議控訴。這種蒼蠅是必需翦滅的。請紀檢監察機關,查明事實,查清黑幕,從頭再審此案,維護我的符合法規權益!
控訴人:鄭某。委托代表人:鄭某某
委托代表人德律風:1394#####38
2020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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