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爾濱市某高校年夜一先生李某在方便店搭訕前來購物的女年夜先生,兩人產生瞭一夜情;越日,女年夜先生對一夜情心存後悔,李某卻強行與其再度產生瞭性關系。近日,呼蘭區法院以強奸罪一審訊處李某有期徒刑4年,犯偷盜罪單處分金1000元。
方便店裡搭訕
兩年青人一夜情
“我自始至終不以為強奸瞭她,一夜情後再往找她,是由於我想讓她做我女伴侶。”面臨判決,李某有些不信服。2013年盛夏的一個深夜,我市江北某高校年夜一先生高某和男伴侶在德律風裡剛吵完架,情感降低的她漫無目標地在江北年夜學城四周溜達。她走進街邊的方便店想買工具時,趕上正在店裡買煙的江北某高校年夜一先生李某。二人素昧生平,卻繚繞著“年夜一先生”這個話題扳話起來。言談中李某得知高某心境欠好,且一小我租住在校外,便提出到高某的住處往聊一會兒,高某默許瞭。離開高某住處後,二人產生瞭性關系。
看到女方美麗
強行“再來一次”
越日凌晨,高某覺得對不起本身的男友,非常後悔,便敦促李某趕緊分開。分開後,李某感到本身愛好上瞭高某,萌發瞭讓其做本身女伴侶的設法。當天午時,李某又離開高某的住處,看著面龐姣好的高某,李某想再往親吻,可高某卻迴避著。李某以為,昨晚二人都曾經在一路瞭,明天還有什麼不肯意的,便掉臂高某的掙紮對抗,強行與其再度產生瞭性關系。
隨後,李某對高某說:“今後咱倆就在一路吧。”高某不肯意,李某便要挾道:“你如果不承諾,我就把這事兒告知你男伴侶。”說完便搶過高某的手機,記下瞭高某男友的德律風號碼。李某穿好衣服後,從高某的錢包裡拿瞭幾百塊錢,對高某說:“早晨我還來,別忘瞭給我開門。”
前後性質分歧
要害看能否逼迫
面臨李某的糾纏,高某思慮再三,終極向公安機關報案。接警後,平易近警在高某住處守候。當晚,李某再次離開高某住處,剛一進門便被警方抓獲。回案當天,間隔李某20歲誕辰隻有一個月,本應有著美妙芳華的他因一時沖動淪為囚徒。2013年10月,呼蘭區查察院以涉嫌強奸罪、偷盜罪依法對李某提起公訴。
據查察官先容,二人固然前後產生兩次性關系,但性質判然不同。第一次產生性關系是在二人你情我願的情形下,固然一夜情應當遭到品德訓斥,但男方沒有違反女方意志,不組成犯法;第二次產生性關系,固然李某的初志是想讓高某做其女伴侶,但未經高某答應,強行產生性關系,屬於違反婦女意志,應用暴力、勒迫或許其他手腕,強行與婦女產生性交的行動,這種行動曾經組成瞭強奸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