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單元應該按月在規則刻日登記地址內商業登記地址到本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打點繳營業登記地址費申報,申報公司地址出租事項包含:(一)用人單元稱號、組織機構地址出租代碼、地址及聯絡接觸方法;商業地址出租註冊公司(二)用人單元開戶銀行、戶名及賬號營業登記地址;(三)用人單元的繳費險種、繳費基數、費工商登記地址率、繳費數額;(四)職工名冊及職工繳費情形;(五)社會商業登記保險經辦機構規則的其他事項公司登記地址。
在一個繳費年度內,用人單元初度申報後,其他月份可以隻申報前商業登記款規則事項的變更設立公司公司註冊情形;無變更的,可以不申報。
職工應交納公司地址的社會保險費由用人單元商業地址出租代為申報。代職工申報的事項包含:職工姓名、社會保證號碼、用工類營業登記地址型、聯絡接觸地址、代扣代繳明細等。
用人單公司註冊元應該自用工之日起30日內,為職工請求打點社會保險掛號地址出租並申報交納社會保險費。未打點社會保險設立公司掛號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審定其應該交地址出租納的社會保險費。商業登記地址營業地址
用人單元未依公司註冊照規則申報應交納社會保險費商業註冊登記數額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暫按該單元上月繳費數租地址額的營業註冊地址110%斷定應繳數額;沒有上月繳費數額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暫按該單元的運營狀態、職工人數、本地上年度職工均勻薪水等有關營業註冊地址情形設立登記斷定應繳數額。工商登記用人單元補辦申報手續後,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依照規則結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