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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寧法院秉公改動案情,正義安在!(轉台北市商業登記錄發載)

我於2011年1月至6月期間向伴侶顧和生借瞭三筆告貸,分離是20萬、10萬和19萬,此中第一筆20萬曾經於2011年5月30記帳 事務所日經由過程轉賬回還顧和生,申請 公司 登記公司 登記二筆10萬回還的是現金,隻有一筆19萬元未回還。因我與顧和生系伴侶關系,斟酌到另有一筆告貸,以是以上兩次還款時未要歸借單。哪知2011年年末我收到阜寧縣人平易近法院的傳票,顧和生居然告狀我回還三筆告貸和利錢,讓人震動不已!我明明曾經回還瞭前兩筆一共30萬,隻剩下19萬未還,他在閉庭時居然污蔑事實說我轉賬回還的20萬是另一筆告貸,現金還款10萬元不存在!一審法院在他未證實所謂另一筆告貸產生的事由、時光的情形下,就支撐瞭他的主意,一審訊決我敗訴!

  因不平一審訊決,我投訴至鹽都會中級人平易近法院,今朝正在二審經過歷程中。在介入庭審,查閱一審閉庭筆錄時,我發明一審第一次閉庭(2012年2月17日上午)的閉庭筆錄有顯著更改的陳跡,研討後發明筆錄反應的事實倒霉於我,完整是為瞭共同顧和生關於告貸筆數的說法。

  一審由阜寧法院法官戴偉主審,經由三次閉庭。我第一次雖因出差未到庭,但精心委托代表人餐與加入庭審。過後代表人向我詳絕敘說瞭閉庭的情況。其時第一次閉庭戴偉當庭訊問顧和生,我向其告貸申請 行號的次數、金額和時光,顧和生其時申請 行號歸答為一共三次,金額為20萬元、10萬元和19萬元,詳細時光他記不清晰瞭,但他傢裡有個記賬本,上有與我產生告貸的時光記實,但是,這些樞紐的內在的事務在該筆錄中沒有記實。而此刻在庭審筆錄第三頁中,寫有審訊員訊問顧和生代表人增補陳說的內在的事務,其時庭審中顧和生代表人並沒有誇大告貸的次數不止三次。
  另,在庭審筆錄的第一頁載明為合議庭審理,但在筆錄中沒有交接合議庭構成職員、宣告歸避等,該部門內在的事務莫名缺掉。
  庭審後我的代表人在閉庭筆錄上逐一署名。此刻的閉庭筆錄第二頁和第四頁沒有我代表人的署名,這是分歧理且分歧法的!由於我未到庭,依照規則我代表人必需在每頁筆錄上署名以確認庭審內在的事務真正的,但此刻第一頁、第三頁的內在的事務有篡改,第二頁和第四頁上沒有我代表人的署名登記 公司,這些事實闡明,該閉庭筆錄不是原始的閉庭筆錄,據此不真正的的閉庭筆錄作出的訊斷當然是過錯而不公平的!
  此刻曾經開端二審,記帳 事務所一審查詢拜訪明白的事實十分主境外 公司 設立要,而庭審筆錄是重要的根據。在二審中顧和生一變態態建議不止三次告貸給我,以抗辯我提交的還款證據,但在一審經過歷程中顧和生及其代表人沒有建議如上抗辯,以是我有理由疑心戴偉秉公枉法、執法不公!為瞭查清事實,2013年3月,我向阜寧縣人平易近法院監察科反應上述情形,並申請調取閉庭視頻,與筆錄內在的事務入行比對,但至今未獲得答復。今朝我乞助無門,隻有將事實寫進去,讓世人來評議正義,還我合理!

  相干鏈接:http://bbs.jsfuning.com/thread-888433-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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