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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夫財富不縮水,餬口程度不低落。

我被打傷,財富嚴峻喪失,
  多次上訪無成果的情形反應

  我鳴王天芬,1969年5月6日生,傢住:宜賓縣柏溪鎮所有人全體村十二組,
  2014年3月21日早7時許,我正在傢中吃面條,忽然傢撞入來瞭一群人,本來是郭真明代領公安局黃廣,劉年夜年等約100名幹警沖入瞭我傢中,無任何人闡明來意的情形下,一名幹警將我面碗搶來丟在地上,鳴我進來,我聲名這是我住瞭20多年的傢,為什麼進來呢?他們人多最基礎不聽我分說,將我雙手分反轉夾起拖我到年夜門外,我立即高聲呼救,四周村平易近紛紜跑來圍觀,有的用手機照相,這些公安將我按倒在年夜門口的墟落公路上,拳打腳踢,在昏倒中鉅細便掉禁,然後將我塞入小車,我右手把著車門不入小車,這一群眾公安把車門拉開搶過來將我手段夾傷。就如許將我押到宜賓縣農行幹校執法年夜隊辦公室裡關我一成天,我哭喊傷痛最基礎無人管我,也沒吃工具。當每天黑時村幹部才將我接進來,說謊我說要帶我往檢討。成果他們帶把我帶出門後,他們就開著小車跑瞭。
  我先後住宜賓市一病院和宜賓縣人平易近病院,共花往住院費、醫藥費等1萬多元,入院後始終都在吃藥,至今傷仍未痊癒。之後我得知被關當天,他們就把我住房和門面踏平瞭。我的所有的傢具傢電(手機、電腦)、化裝品(商務)、現金等等所有的都不見瞭。一切物質拆款20萬餘元,加衡宇拆款共計200餘萬元。至今咱們全傢無傢可回,孩子顛沛流離,是以我始終保持上訪,至今無果。
  更為嚴峻的是:2015年6月2日早上,在咱們隊上聞聲有一些人高聲吼我,我才跑往我原住房的坎上望暖鬧,圍瞭一年夜群公安,還是前次那些人,他們用挖機來高山施工,隻見村平易近張思榮、我前夫張選華等多人阻止。因我前夫是殘疾人,坐在輪椅上一些公安往將他的手反扭已往,還在打他(有現場照相作證)。我頓時上來挽勸和阻遏,申稱你們對殘廢人太甚火瞭。立即這些人又將我按在地上打我,並用腳將我臀部和年夜腿等部位踢傷(全都是清一塊、紅一塊、紫一塊),沾染後至今未痊癒(至今還在流膿)。更下賤的是在近200人的民眾之下,將我身窗的裙子撕爛、內褲撕裂,這讓我覺得無比羞恥。此次我醫傷約2000元。至今我左年夜腿部傷還在流濃。
  綜上所述我要求:
  我猛烈要求社會救助,支撐公理,保障我的人身和財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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